赣州市统计信息网

人气指数:59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6:01
网站介绍

赣州市统计信息网是由赣州市统计局主办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作为市局的门户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组织机构概况、数据统计、信息公开、统计分析、统计建设、统计知识、经济药物、统计服务、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联网直报等方面的内容和服务。 赣州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办公室、统计法制科、综合核算统计科、工交能源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社会人口统计科、农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机关党总支、监察室、赣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赣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赣州市统计计算中心、赣州市统计信息中心、赣州市统计干部培训中心

赣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定和规划,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三)在市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布置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统一管理地方点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县(市、区)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统计部门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省统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赣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局网站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部门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部门负责执行的统计法、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自身建设等重要的动态;公告、公示。

5.人事信息。包括本部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统计信息。本部门的统计数字信息、统计分析;本系统的年度统计公报及本市的统计数据发布。

7.行政执法。包括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等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情况的公布。

具体参见本部门编制的《赣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赣州市统计局综合科进行查阅,查阅地点:赣州市统计局综合科(赣州市市政中心二楼);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时间;联系电话:0797-8391101。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统计公报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部门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综合科所进行查阅。

属于本部门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赣州市统计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97-8391101

传真号码:0797-8391100

邮政编码:341000

电子邮箱:gztjxxgk@126.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的,填写《赣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部门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综合科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2.申请处理

本部分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7-8391100

传  真:0797-8391100

通信地址:赣州市统计局监察室

邮政编码:341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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